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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已同意《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给你们,要求你们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强化我市民宿业的规范管理,以此来推动民宿业健康且有序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再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进而制定了本办法。
一、民宿的范围
本办法当中所说的民宿,这里包括了那种提供住宿的农家乐,下同,它指的呢被当作是利用城乡居民自己拥有的住宅,或者是集体用房还有其他配套的用房,并且结合当地的人文情况,以及自然景观,加上生态状况、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进而为旅游者提供休闲度假之便的,还能让他们体验当地风俗文化的,同时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这样一个处所。
说到民宿的经营规模,它有着这样的规定,单栋房屋的客房数量不会超过14间,建筑的层数是不超过4层的情况,并且建筑面积不会超过800平方米。
要由各区政府去划定能够进行申报民宿的具体区域,并且要把这个区域向社会公布。其中,思明区和湖里区,这两个地方可进行申报民宿的那些具体区域要严格加以调控控制标点符号。
二、民宿的条件
民宿的申办和经营应符合以下条件:
㈠民宿的建筑设施

那为了用于民宿经营的建筑物得是合法建筑,并且要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方面的要求才行。而那些但凡涉及违法的建筑物,是绝对不可以用来经营民宿的。
新建的建筑物要符合城乡规划的相关规定,还要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且要依法进行设计,依法进行施工;改建的建筑物同样要符合城乡规划的相关规定,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厦门农家乐,也要依法实施设计,依法予以施工;对于既有建筑物来讲,在使用的时候是不可以破坏主体承重结构的,要是有必要的情况下还应当开展安全鉴定,并且采取加固措施,以此来确保建筑使用安全。
3.自然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民宿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民宿项目,重要的自然与文化遗产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民宿项目,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民宿项目。
㈡民宿的消防安全
本市各镇的民宿的建筑消防安全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执行,本市各村的民宿的建筑消防安全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建村〔2017〕50号)这个《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执行,思明区(含鼓浪屿)的民宿的建筑消防安全要求参照建村〔2017〕50号文执行,湖里区的民宿的建筑消防安全要求参照建村〔2017〕50号文执行,岛外其他区域的民宿的建筑消防安全要求参照建村〔2017〕50号文执行。
㈢民宿的经营管理。
客房的通风状况良好,采光的情况同样良好,而卫生间处于干湿分离的状态,同时供应着冷水,还有热水,并且提供清洁用品。
2.要常常维护场所环境的清洁以及卫生,防止蚊、蝇、蟑螂、老鼠还有别的妨害卫生的病媒以及孳生源的出现。
3.按照经营规模以及项目,去设置清洗设施设备,还有消毒设施设备,再者保洁设施设备,另外盥洗设施设备,以及公共卫生间,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用具符合食品安全规定,容器设施等符合食品安全规定。
所提供的,供旅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5.提供给旅客使用的餐饮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且该从业人员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公共场所的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且该从业人员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按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管理要求,那些使用瓶装燃气的民宿用户得向合法的燃气经营企业采购燃气,并且要和这家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还有,使用管道燃气的民宿经营者,不可以私自去拆卸管道燃气设施,也不能私自改装管道燃气设施,更不准私自占压管道燃气设施,同样不能私自覆盖管道燃气设施。
8. 民宿经营业者负有民宿安全之责,需要安装民宿治安管理系统,要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
9.要配备起必要的对防止盗窃有作用的设施,客房的门得符合防盗方面的要求的状貌,客房的窗也要符合防盗方面的要求,并且要设置出符合防盗方面要求设定的物品保管的柜子或者类似箱子的装置。
先要构建起安全管理的制度,另行配置专职的治安保卫人员,或者配备兼职的治安保卫人员,同时还要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三、民宿的申办
其一,民宿管理秉持属地管理占据主要地位的原则,各区人民政府需要确定一个工作部门或者综合协调机构,用以统筹协调民宿管理相关的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也就是镇人民政府,是民宿申报受理以及日常工作牵头管理的单位。
(二),民宿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开设民宿的申请,并且,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商事主体登记证明材料;
3.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以及复印件,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件以及复印件。 如果是合法雇佣外籍人员的情况,那么应当同时提供外籍人员务工证明 。
4. 民宿建筑的用来证明产权的文件(或者是表明住宅合法建造的证明),以及房屋进行租赁所签订的合同的原件,还有其复印件。
5. 需要标明,经营场所各层出入口的位置,内部通道的位置,客房房号等功能区的分布情况,以及监控设施的安装位置,消防等技防设施的安装位置的平面示意图 。
㈢建立联合核验工作机制

各街道办事处,也就是镇人民政府,负责去受理本辖区民宿开设申请材料,自受理申请之日开始计算,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区卫计、公安,这里面包括治安、消防,还有规划、环保、建设、农业、市场监督、安监、旅游、市政园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对符合本办法相关标准的民宿进行核验,并且要在联合核验表当中出具书面意见。各街道办事处对那些不符合开办条件的情况,应出具不符合开设条件告知书,民宿经营者在整改之后可以重新申请;而对于符合开办条件的情况,应当出具核验证明 。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制订了《厦门市民宿经营申报联合核验表》,并将其下发,各区参照此表进行印制。
民宿经营者呢,应当凭借核验证明,朝着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去办理有关经营场所备案,还得向属地公安机关,申请安装及开通民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且签订《民宿经营治安管理责任状》。
四、其他
各有关部门应依法强化对民宿安全的监督检查以及动态管理,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民宿设施,公安部门据此管理依据,市场监督部门据此相关规定,卫计部门据此有关条例,市政园林等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等一类法律、法规、规章展开查处,若涉及文物保护,依照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
在民宿集中所在区域,各个区的政府应当去设立那种社区(村)要予以加强的一类微型消防站 。
鼓励成立民宿协会,各民宿协会应积极做好行业自律工作。
各区的人民政府,以及市直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据这个本暂行办法,按照各自所具有的职责,去制定相关的具体管理办法,或者是实施意见。
本办法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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