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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季一男子因非法捕捞被罚13万

admin2 2024-02-27 资讯 评论

休渔期间,江瑶蛤养殖区也禁止捕捞

岚山一男子因非法捕鱼被罚款

本报讯(记者王继平通讯员张立新)夏季休渔期间,禁止出海捕鱼。 可以在自己的养殖水域随意钓鱼吗? 近日,记者从岚山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更直观地了解到,江瑶贝(又名之江贝)等天然贝类,无论是否在养殖水域,都不允许捕捞。

2018年5月1日12:00至2018年9月1日12:00,为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黄海休渔期。 上述期间,禁止除渔具作业外的其他远洋渔船从事捕捞作业,禁止在自然海域捕捞天然贝类。

江瑶贝产地_带壳的江瑶贝的做法_江瑶是什么贝类

据介绍,兰山区执行上述伏季休渔规定。 渔民经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使用渔船在合同生长养殖区域捕捞自繁贝类。 但江瑶贝类并非自繁自养贝类,夏季休渔期间禁止捕捞。

2018年5月28日、31日、6月5日,被告人卢某借用渔船,聘请船长和潜水员,在休渔期间在兰山区某公司养殖区内非法捕捞江瑶蛤共计。 在最后一次收割和卸货过程中,查获17000余件,总价值13万余元。

兰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在禁渔期捕捞水产品。 由于货值超过10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卢某有供述情节,自愿认罪江瑶是什么贝类,当时正在养殖区钓鱼。 主观恶性程度较轻。 酌情可以从轻处罚,并处罚款2万元。

Tags:捕捞 养殖 海域 非法 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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